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程序

1

买方发出不可撤销的公司采购订单“ICPO”,其中包含完整的银行参考资料、公司简介 (CP)、公司注册、买方护照副本和由买方的两名银行官员签署并以卖方名义签发的 RWA 信函,其中规定买方是 RWA为订购商品的付款担保出具金融票据。

2

卖方向最终买方发送带有公司电子邮件地址、电话和传真号码、税务登记号的官方 SCO,并加盖公章并入 this transaction procedure addressed。

3

在收到买方的 ICPO 和 RWA 信函后,卖方以电子方式发出(可修改)合同草案 (SPA),包括 this transaction procedure 和卖方的金融家银行详细信息以及商业发票 (CI) ) 有利于买方和 NCND/IMFPA

4

买方将签署并盖章的商业发票和 SPA 连同由买方、买方协调人、买方授权小组和所有中介机构填写并签署的 IMFPA/NCNDA 返还给卖方。

5

卖方签发经批准、会签和盖章的 SPA,该 SPA 现在将 NCNDA/IMFPA 作为附件纳入 SPA 文件。买卖双方都在各自的银行提交合法的 SPA 合同。

6

卖方签发 PPOP,其中包括以下文件:

一、护照产品分析。

二、公证销售授权书(ATS)

三、公司注册证书。

四、税务登记证

五、经公证的供货承诺

VI. 经公证的产品可用性声明。

7

买方发行无效、可转让/不可转让的 SBLC/DLC -(选择是买方的)。

8

卖家发放 2% PB 以激活 SBLC/DLC。

9

卖家提供 完整的产品证明,其中包括:

  • 出口许可证副本

  • 出口批准副本

  • 原产地证书复印件

  • 可用性声明副本

  • 船舶详细信息,IMO Q88

  • CPA-宪章方协议

  • 在装货港从船上新鲜 SGS,在卸货港重新进行 SGS/CIQ 检验

  • DTAOB- 船上浸测试授权

  • ATB- 董事会授权

  • 提单货物清单

  • 真品证书

  • 质量证书(由指定的装货港检验机构签发)

  • 数量证明(由指定的装货港检验机构签发)

  • 油轮不足收据

  • 船长的样品收据

  • 船长的文件收据

10

船舶到达目的港,由指定的检验机构如SGS或其他同等机构对货物进行Q&Q检验,买方在货物通过后3个银行工作日内通过MT103/TT向卖方银行付款(每批100%支付)指定检验机构(如 SGS 或其他同等机构)对 Q&Q、提单和商业发票的测试。

11

船上运输的文件。 (加载后发出):

  • 全套3/3,海运提单;

  • SGS Q/Q 2/2 在装货港;

  • 原产地证书1/2;

  • 根据船上交付的数量和质量签署商业发票;

  • 货物舱单原件1份;

  • 船长收到发货产品的所有文件 1/1。

12

卖方确认收到货款后,应指示船长卸货。

13

卖方将所有权文件发送给买方。

14

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发货付款后 24 小时内根据 IMFPA 支付所有中介佣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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